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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首起黄牛抢购软件制作销售案 三人获刑

  网络空间纷繁复杂,衍生出了各类新型互联网犯罪,这些新生的犯罪形态如何用法律法规去规制……11月18日,在杭州浙江大学之江校区,全国法学理论和实务界精英近150人参加了“2017年互联网法律大会未来论坛”,就依法保障互联网生态健康发展,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,提升惩防网络违法犯罪的及时性、准确性,加大对新型网络违法犯罪研究力度进行研讨。会上还公布了互联网十大司法创新案例,引发关注。

  2014年初,阿里巴巴集团运用大数据发现“零距网商联盟”网站在淘宝网上存在刷单行为。同年5月,阿里巴巴集团向杭州警方报案,2016年6月,组织者李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至余杭区法院。

  余杭区法院经审理查明,李某通过创建不具备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条件的“零距网商联盟”(前身为“迅爆军团”)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,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,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,并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,组织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。

  法院查明,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,李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、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至少30万元,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。

  此外,2017年5月,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法院认定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,并处罚金2万元。

  2017年6月20日,杭州余杭区法院对全国首例因刷单炒信而获刑的案件一审宣判,法院认为,李某违反国家规定,以营利为目的,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,扰乱市场秩序,且属情节特别严重,故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,并处罚金90万元,连同原判决予以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,并处罚金92万元。

  双十一活动刚结束,各种秒杀、抢购铺天盖地,普通用户拼手速拼运气的同时,黄牛党们也在蠢蠢欲动,但手段很可耻,后果也很严重。

  网络黄牛党的一大利器就是抢购软件,能避开或突破购物网站的安全保护措施,实现自动登录、自动批量下单、自动付款,同时挤占正常用户的下单请求,最终实现秒杀。

  2017年11月,“黑米”黄牛抢购软件案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宣判,三名犯罪嫌疑人因制作、销售黄牛抢购软件获刑,被法院以“构成提供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、工具罪”判刑,成为国内首起该领域入刑案。

  据了解,该案犯罪嫌疑人任某是研究生毕业,张某为软件工程专业毕业,在QQ群内结识后,后者用一周时间制作出了“黑米”黄牛软件。

  因效果不佳,两人又在网上找到陈某做了黑米抢购软件官方网站,并出售该软件,陈某也是该抢购软件销售代理之一。

  之后,三人又陆续开发了黑米华为、黑米魅族抢购软件,并在2015年开发了专门针对天猫网站的黑米天猫(淘宝)抢购软件,在其网站上大量销售。

  目前法律法规中,对恶意软件的行业准入、作者实名制、入市前功能审查、违法者从业禁止等监管措施还没有完善的法律规定,对售卖恶意软件、传授犯罪方法的相关网站、群组的巡查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,只有形成多方协同打击局面才能有所成效。

  相较于传统犯罪,新型网络犯罪呈现明显的集团化、产业化状态,表现出跨部门、跨行业色彩,形成了盘根错节的网络犯罪黑色产业链。

  在与网络犯罪抗衡的过程中,浙江率先发力,通过将大数据技术引入犯罪治理体系,政企合作、警企联盟,联手打击新型网络犯罪,攻克互联网+司法难题。

  2017年余杭区法院对全国首例个人通过创建平台、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而获罪进行判刑的案件备受关注;诸暨公安机关突破传统办案模式,首次对钓鱼木马、钓鱼链接进行全链路的溯源打击;义乌市检察院对互联网恶意行为进行首次定罪分析与认定;嘉兴市公安机关对新型黑客攻击行为进行强有力的打击;温州市龙湾检察院加强侦查引导和检企联动,深入探索网络犯罪被告人主观故意认定……这些鲜活的案例组成的是大数据治理社会的“浙江经验”,用最先进的科技力量,研究与治理新型互联网犯罪,加快推进互联网司法进程,使得法律法规及时跟上飞速发展的网络态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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